答:严守EOD模式核心要义。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EOD模式具有明确的特征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生态为基,提质增效。识别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公益性生态环境问题,并确保项目实施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持续向好。二是深度融合,互为条件。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须密切关联,深度融合。生态环境改善能够有效提升关联产业开发品质和价值,两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彼此受益。三是增值反哺,项目平衡。EOD项目通过关联产业增值收益平衡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发展增值反哺生态环境治理,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达到项目资金自平衡。四是市场运作,一体实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作为整体项目由一个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投资和收益主体一致。
确保生态环境精准施治。EOD项目要选择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充分衔接本地区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聚焦1—2个生态环境要素,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治理对产业开发的增值作用。强化关联产业增值反哺与项目平衡。生态环境治理应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施。关联产业应是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发展空间大、环境污染小、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明确参与各方权责关系。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海、资源能源、环境权益、人才技术等要素须得到有效保障,且能够集聚到项目实施主体。统筹交通、信息、品牌等相关资源为产业发展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
守正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模式创新。试点期间,以推进项目落地、总结实施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强化项目质量,不追求项目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EOD项目实施要求。对各地开展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省级试点严格要求,不降低标准,不放松要求。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招投标、投融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债务管控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答:一是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提升对EOD模式的正确理解和理性认识,增强EOD项目谋划和实施能力。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原则,从严把控,稳妥推进EOD项目入库和实施。三是开展项目跟踪调研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四是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研究完善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