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五篇大文章”,对发展绿色金融作出具体部署。碳市场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基础设施,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服务对象。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相继推出首批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重启后的CCER运行将更加成熟我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签发,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积极探索。在吸取相关经验后,此次CCER重启将在市场运行、交易规模、绿色效能等方面较第一阶段取得新的进展。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CCER市场进行了规范,特别强调交易项目的“三性”,以避免虚假认证、重复交易:一是真实性,企业投资建设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必须真实存在,运行有效,《管理办法》通过公示、审定、监管、追责等一系列措施保证项目的真实性;二是唯一性,要求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得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三是额外性,《管理办法》指出,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
CCER交易运行机制已做好较充足准备。作为全国碳市场的补充交易机制,新一阶段的CCER重启较第一阶段有了全国碳市场的支撑保障。全国碳市场启动两年间,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市场流动性稳步提升。此外,CCER交易场所、系统与人员也完成升级,并对标全球市场。
2023年2月初,以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前身进行升级,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完成了启动仪式,CCER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开发完成。方法学经历了较长时间酝酿。2023年3月末,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为方法学最终形成、修订与完善打下坚实基础。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酝酿后,首批项目方法学涵盖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个领域,以避免因超发、滥发CCER导致市场信用受到损害。
碳市场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工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CCER的重启可进一步推动碳市场的快速发展。
影响CCER交易规模的主要因素包括CCER签发量、碳配额(CEA)总量及CCER可抵销清缴比例。当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可用抵销上限为5%测算,对应CCER需求上限约为每年2.25亿吨,按CCER单价65元/吨计算,经济价值近150亿元。一是行业覆盖拓展,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的覆盖范围可能从发电行业扩大到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二是交易品种扩充,CCER市场可能带来交易产品创新,提升分布式风光、绿色光伏建筑、林草碳汇等项目收益,创造新的低碳发展机遇。三是交易价格提升,全球碳市场接轨背景,叠加国内低碳转型需求,碳交易价格提升空间较大。目前我国碳市场刚刚起步,功能定位以履约交易为主,随着碳市场逐步成熟,尤其是在CCER交易需求催化下,金融机构有望更广泛参与CCER的撮合、交易、抵质押融资等,帮助市场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活跃度、完善价格发现与风险控制等功能。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已有1个跨国家碳市场(欧盟)、8个国家碳市场和24个地区碳市场,市场规模2720亿美元,覆盖全球16%的碳排放量,但我国碳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程度较低。相比配额碳市场,CCER交易本身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潜力。在交易合作方面,CCER项目可在全球清洁发展机制(CDM)架构内获得更多国际承认,参与更多国际碳核证减排量交易。在规则合作方面,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全球碳交易基本原则达成一致,未来各国将在配额分配、交易细则、价格机制等方面深化合作,CCER交易可凭借市场化程度高、灵活性强的独特优势,在共同机制构建、交易渠道共建方面作为先行示范。CCER使得生态资源价值得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进而将对相关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带来配套金融服务机遇。一是直接作用于清洁能源投资、建设、消纳。一方面,能源企业的清洁能源项目可直接申请CCER减排量参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在成本规避驱动下,更多高耗电企业将会积极接纳清洁能源。在国家清洁能源补贴政策逐渐退坡情况下,CCER交易成为企业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实现的重要渠道,据中金公司估算CCER交易对海上风电项目收益贡献率为7%~10%,CCER的重启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清洁能源项目。二是将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开发应用。为获得更多的CCER收益或减少碳核减支出,纳入或可能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减排企业需要先进技术与方法以提高其减碳效果,这将进一步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三是将催生更多碳管理服务行业需求。CCER项目从立项到减排量签发需要复杂的流程,企业将需要专业服务,如能源审计、碳排放评估咨询来协助进行CCER项目可行性的评估及碳资产的交易、管理。首批CCER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等领域,而我国林草年碳汇量约为12.8亿吨,居世界首位,CCER交易将促进我国林草碳汇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大幅释放我国生态资源丰富地区的发展潜力。CCER的重启为生态资产价值市场交换提供了可能,推动植树造林等公益性质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内部化,为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进而向生态资本转换提供支撑,通过经济方式将对生态友好型地区进行“补偿”的机制打通,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我国丰富的生态资源,为中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动力。CCER的重启可能成为绿色金融发展新的“增长极”。一是拓展金融产品创新渠道,例如银行可以提供更多与碳排放权挂钩的贷款或投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与CCER有关的保险产品,证券公司可以提供与CCER有关的证券交易服务等。二是增加生态项目资金需求,CCER的重启将刺激企业投资清洁能源、减碳技术及林地养护等领域,进而提高生态投资领域的资金需求,从而带来新的投资机遇。三是盘活企业生态资产,银行以CCER证书为质押,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市场化减排的方式,林地等生态资源丰富的企业经营业绩将大幅改善,信用风险将大幅降低,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盘活碳配额资产,拓宽企业资源变现资产的渠道,激发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与践行“双碳”目标的动力。目前,部分国内银行已经推出了CCER相关金融服务或生态资产质押融资产品,但总体看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及涉及领域进一步拓展将为相关金融服务提供广阔发展机遇。工作建议碳市场是未来金融机构服务“双碳”工作更便捷、有效的渠道之一。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与CCER市场发展方兴未艾,相关金融业务更是处于发展初期,但在“双碳”目标指引下,碳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和金融业务机遇都十分广阔。定位目标客群。金融机构可对参与交易的行业与机构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一是对接可能获得CCER核证减排量的能源类企业、环保类企业、生态恢复地区。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帮助项目业主完成CCER项目前期的建设及后续运营,还可以参与CCER的交易过程,即交易、撮合、CCER证书抵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环节。
- 二是对接碳市场控排企业,重点关注其下属的碳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全国已有9家重点电力集团成立了专业化碳资产管理公司,统筹管理、核算、开发、交易集团内碳资产,部分碳资产公司还开展对外输出服务,探索碳减排、碳普惠、碳管理等领域的市场拓展,金融机构可以之为突破口,开展CCER背景业务针对性营销与服务。
- 三是前瞻对接其他可能待纳入行业企业。除电力行业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行业预计都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这些行业头部企业集团均建立或正在逐步建立专业化碳资产管理公司,应开展前瞻营销,帮助其开展CCER项目规划与碳资产变现等。
跟踪市场动态,推动产品创新。及时了解目标客群参与CCER交易的金融服务新需求。结合市场动态和客户实际需要,探索推动CCER碳资产抵押融资和质押融资,基于碳资产的结构性存款,基于跨境碳交易业务的外汇兑换和避险,CCER机制下的碳债券、碳租赁、碳基金、碳理财、碳托管、碳配合证券化、碳指数等不同门类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夯实业务基础。依托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力量储备,为碳市场发展及相关金融业务实现科技赋能。一是赋能企业,关注企业碳交易过程中的集中交易、配额调配、资金和融资管理等系统服务需求,探索输出金融机构系统建设的智力和科技资源,形成排控企业与金融机构服务的深度融合。二是共建生态,实现“源头获客”。尽快完成与CCER碳市场系统的资金交易、清算、核算功能的投产上线;探索与碳管理领域头部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展系统开发合作,增加碳交易服务系统的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